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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5年第十一届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的通知

日期:2025年04月16日 作者:侯海媚   来源:学生工作(部)处  

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,我校决定开展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题与时间

主题: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

时间:2025年4月-5月

二、评选条件

1.二年级(含)以上在校学生,往届已获评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。同等条件下,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。

3.在科技创新、乡村振兴、民主法治、文教体育、绿色发展、社会服务、卫国戍边等领域事迹突出,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。个人事迹在主流媒体(含校园媒体)有过相关报道并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,在我校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评选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10名,全校通报表彰,颁发奖金1000元/人及荣誉证书,并从中择优推选参加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评选;“自强学生”入围奖若干名,颁发荣誉证书。

四、评选流程

学生申请—学院初评推荐(入围学生参加公益实践)—学生工作处初审—校内展示投票—学校评审—校内公示—发文表彰。

1.4月21日前,学校联合各学院做好活动宣传,同时开展系列公益实践活动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,可通过学院申请报名。

2.4月30日前,各学院初步评选、公示3天,推荐1-2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电子版材料命名为“学院+2025年校园十大自强学生评选材料”发送到邮箱3672646680@qq.com;纸质版材料(均一式一份)加盖公章,交至龙腾403室。材料包括:

①《2025年XX学院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);②《2025年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申请表》(附件2);③个人励志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,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3)及相关佐证(双面复印,一页可复印多面证书材料);④学生个人近期生活照3张(要求: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或参与活动的代表性图片,文件大小2M以上,非自拍照或证件照)。

3.5月9日前,学生工作处完成初审,并对候选人成长事迹进行网上展示、宣传和投票,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和监督。

4.5月中上旬,学校组织综合评选答辩。由学校专家评委、优秀学生代表现场评审。评选最终得分=学校专家评委评分*80%+优秀学生代表团评审得分*10%+公益实践得分*10%(均为百分制)。同等条件下,网络投票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5.5月中下旬,校内公示并通报评选结果。按综合得分排名,择优推荐参加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。

6.5月-12月,由获奖同学组成“校园十大自强人物学生宣讲团”,担任校园资助宣传大使,承担一定的公益宣传活动,通过进班级、专访、短视频等方式,宣传国家资助政策、传播青春正能量,在校园营造自强不息,奋发作为的良好氛围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做好学生宣传动员及推荐工作,严格审核推荐学生资格,确保推荐学生事迹材料真实可信。

2.请各学院及时将本学院评选精彩图片、新闻稿、活动总结等,发给学生工作处,学校将多渠道进行推广宣传。

工作联系人:侯海媚,电话:88330095(内线8403)。

附件:

附件1:2025年XX学院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.xlsx (13.1 KB) 

附件2:2025年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申请表.docx (20.5 KB) 

附件3:2025年“校园十大自强学生”个人励志事迹材料相关要求.docx (19.9 KB) 

附件4:关于校园“十大自强学生”评选公益实践的评审说明.doc (14 KB)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生工作(部)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4月14日



初审(一审):侯海媚   复审(二审):冯瑞侠   终审(三审):沈 慧